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、信用证担保和供应链融资担保等。
一、支持对象
省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有信誉、有市场、有订单、有效益的税源型、成长型、就业型等工业生产、商贸流通、小微(含个体工商户)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持续经营一年以上,企业经营处于稳定增长期,销售额及市场份额稳定递增,经营效益、发展前景良好,或属于朝阳类型;
(二)没有重大违规经营行为,资产分布结构合理,无不良资产,原则上资产负债比不超过60%;
(三)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,无恶意拖欠行为,企业过往信用记录良好,无不良信用记录;
(四)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无大量民间融资、无重大被诉记录。
二、担保期限
最长不超过3年。
三、收费标准
平均担保费率为1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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